〔2015〕第 36 号
为标准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根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外洋汇处分条例》及探究规则,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国度外汇处分局制定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刊行销售资金处分操作率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说念主民银行 外 汇 局 2015年11月6日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 跨境刊行销售资金处分操作率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率领所称内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内地基金)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处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注册的,由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处分的公开召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率领所称香港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香港基金)是指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招供,由注册在香港的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处分的共同基金、单元相信八成其他体式的集体投资计较。 本率领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刊行销售,是指内地基金经香港证监会招供后在香港地区刊行及销售(以下简称香港刊行),以及香港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刊行及销售(以下简称内地刊行)。 第二条 饱读舞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刊行销售以东说念主民币计价,使用东说念主民币进行跨境收付。 第三条 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偏激分支机构对质券投资基金跨境刊行销售所涉东说念主民币账户和东说念主民币资金跨境进出实施监督、处分和查抄。 国度外汇处分局偏激分局、外汇处分部对质券投资基金跨境刊行销售实行信息敷陈处分,并就其所涉的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收付和使用等实施监督、处分和查抄。
第二章 香港基金内地刊行
第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香港基金,其处分东说念主应在该基金内地刊行前,握以下材料通过该基金内地代理东说念主(以下简称代理东说念主)在国度外汇处分局本钱容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敷陈探究信息: (一)《香港基金内地刊行信息敷陈表》(见附1); (二)香港基金处分东说念主香港注册证实文献复印件; (三)香港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献复印件。 其中,代理东说念主为香港基金处分东说念主敷陈首只香港基金的信息时,还需在系统中查询香港基金处分东说念主是否已有主体信息。莫得主体信息的,代理东说念主应先为香港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央求出奇机构赋码,并在系统中为香港基金处分东说念主敷陈主体信息。 第五条 已敷陈主体信息的香港基金,其处分东说念主应凭在系统敷陈青年景的筹生意务根据,交付代理东说念主在指定销售银行以香港基金处分东说念主款式为每只香港基金开立召募资金专用账户(东说念主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召募资金专户)。外汇召募资金专户与东说念主民币召募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可结汇、购汇后互相划转。 通过代销方式召募资金的香港基金,代理东说念主应凭在系统敷陈信息青年景的筹生意务根据在银行开立香港基金代销账户(东说念主民币或/和外汇账户)。 香港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在内地开立东说念主民币召募资金专户,按照《境外机构东说念主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处分方针》(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和《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对于境外机构东说念主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相关问题的奉告》(银发〔2012〕183号)等规则办理。 上述探究账户进出范围见附2,账户信息申诉标准见附3。
第三章 内地基金香港刊行
第六条 经香港证监会招供的内地基金,其内地处分东说念主应在该基金香港刊行前,握以下材料通过该基金内地托管东说念主(以下简称托管东说念主)在系统敷陈探究信息: (一)《内地基金香港刊行信息敷陈表》(见附4); (二)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工商营业牌照复印件; (三)内地基金经香港证监会招供的证实文献复印件。 其中,托管东说念主为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敷陈首只内地基金的信息时,还需在系统中查询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是否已有主体信息。莫得主体信息的,股票开户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应握《内地基金香港刊行信息敷陈表》、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工商营业牌照复印件等材料,先到其注册地方地外汇局或银行敷陈主体信息。 第七条 已敷陈主体信息的内地基金,其内地处分东说念主应凭在系统敷陈信息青年景的筹生意务根据,在托管东说念主处或托管东说念主指定的开户银行动每只内地基金开立召募资金专户(东说念主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东说念主民币召募资金专户与外汇召募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可结汇、购汇后互相划转。 上述探究账户进出范围见附2,账户信息申诉标准见附3。
第四章 资金及汇兑处分
第八条 通盘香港基金内地刊行召募资金净汇出畛域上限、通盘内地基金香港刊行召募资金净汇入畛域上限,初期均为等值3000亿元东说念主民币。 第九条 当通盘香港基金内地刊行召募资金净汇出畛域达到等值3000亿元东说念主民币,或当通盘内地基金香港刊行召募资金净汇入畛域达到等值3000亿元东说念主民币时,国度外汇处分局将在官方网站(www.safe.gov.cn)发布公告,香港(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应在公告之日起暂停内地(香港)基金注册(招供)以及跨境刊行销售探究责任,直至而后国度外汇处分局官方网站公布汇出(入)月度数据时,净汇出(净汇入)资金畛域低于等值3000亿元东说念主民币实现。 国度外汇处分局将每月在官方网站公布基金跨境刊行销售召募资金汇出(入)探究信息。香港(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可根据该信息开展基金跨境刊行销售探究责任。 第十条 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刊行召募资金畛域原则上不得杰出基金总金钱的50%。 香港(内地)基金因香港(内地)握有东说念主净赎回,导致该基金内地(香港)握有东说念主金钱畛域杰出该基金总金钱50%的,香港(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应住手该基金内地(香港)销售。 第十一条 香港(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可通过其召募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东说念主民币或外汇体式汇出或汇入申购及赎回资金。探究资金应按币种分辩从探究东说念主民币或外汇专户中汇出或汇入。 第十二条 代理东说念主应根据香港基金处分东说念主的交付,为香港基金办理探究资金结汇、购汇和探究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手续。 托管东说念主应根据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的条件或教唆,为内地基金办理探究资金结汇、购汇和探究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手续。
第五章 统计监测及监督处分
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刊行销售所波及的主体,应按照国际进出统计申诉探究规则,进行涉外收付款以及对外金融金钱欠债和来回统计申诉。 第十四条 香港(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内地开户银行应当实时、准确、无缺地向东说念主民币跨境收付信息处分系统(RCPMIS)报送探究东说念主民币账户信息和跨境东说念主民币资金进出信息。 第十五条 代理东说念主、托管东说念主、内地开户银行、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等应按照国度外汇处分局相关规则,报送探究账户、账户内结售汇、内地资金划转、外债偏激他探究数据。 第十六条 香港基金处分东说念主(通过代理东说念主)和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国度外汇处分局报送其内地(香港)基金跨境刊行销售情况敷陈,本体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数目,每只基金畛域、资金汇出入情况(按月度统计)、结售汇情况等。 第十七条 香港(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代理东说念主、托管东说念主、内地开户银行等有以下行动的,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国度外汇处分局依据探究规则赐与处理: (一)未按规则敷陈信息,或敷陈信息本体不全、空幻,或提供荒唐材料、荒唐敷陈信息证实等; (二)违背规则办理资金汇出(入)的; (三)未按条件暂停基金申购及基金注册(招供)的; (四)未按规则办理探究账户开立或关闭的; (五)未按规则办理资金购结汇、收付汇的; (六)未按规则报送探究数据、敷陈及报备材料的; (七)未按规则进行国际进出统计申诉的; (八)违背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国度外汇处分局其他规则的。 第十八条 香港(内地)基金处分东说念主根据本率领向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偏激分支机构和国度外汇处分局偏激分局、外汇处分部报送的材料应为汉文文本。同期具有外文和汉文文本的,以汉文文本为准。 第十九条 本率领由中国东说念主民银行、国度外汇处分局注重解释。 附:1.香港基金内地刊行信息敷陈表 2.基金跨境刊行销售探究账户进出范围一览表 3.基金跨境刊行销售探究账户信息申诉标准 4.内地基金香港刊行信息敷陈表 (以上附略,确定请登录东说念主民银行网站)